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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开发票【手机\薇信:155一5565一6548 刘-会计 Q;7444一64339】公司所开的票均可网上查询,正规发票,验证后付款,欢迎咨询,诚信合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我国自1981年开始面向境外谈签税收协定,并在1983年9月与日本签署了首个税收协定。截至目前,共与境外签署了99个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
企业纳税人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待遇?
1.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设备租赁费)限制税率及其执行
税收协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设备租赁费)条款,通常以设定限制税率的方式来限制东道国的征税权。限制税率一般比国内法的规定税率优惠,如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为7%。
2.政府全资拥有金融机构利息免税
我国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都规定,对中央银行或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在东道国免税,部分协定还将由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担保或保险的贷款也包括在内。有些税收协定中对可享受免税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列名,我国列名的金融机构一般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常设机构构成
如果没有税收协定,根据各国国内法,通常而言,在东道国从事建筑、安装等活动,或者提供劳务,均应按照东道国国内法纳税。税收协定提高了东道国的征税门槛,规定上述活动只有在持续达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才构成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在东道国就其取得的所得才负有纳税义务。
4.常设机构利润归属
我国大部分税收协定对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通常规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其境内设立或构成的常设机构进行征税时,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也就是说,常设机构的利润应按其履行的职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归属利润,不允许将项目、活动或服务产生的所有利润都归属于常设机构。
5.国际运输
我国签订的大多数税收协定对国际运输所得采取居民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和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即两国对从事国际运输的对方国家企业从本国取得的所得互免所得税。此外,部分税收协定还规定两国对从事国际运输的对方国家企业互免间接税。
除了税收协定以外,我国对外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海运协定等国际运输协定、文化交流协议等政府间协议中也有免税条款。如果东道国的征税行为涉嫌违反上述政府间协议,税务总局可以与对方主管当局协调。
6.非歧视待遇
按照税收协定规定,我国企业或其常设机构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国家的税收负担应当等同于该国相同情况的居民企业,不应当受到歧视性待遇。如果我国企业或其常设机构在缔约对方纳税的税率更高或条件更苛刻,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相互协商申请,由税务总局与对方税务局相互协商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给予居民的个人扣除或减免税等优惠待遇不属于该条款的范围。
个人纳税人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待遇?
个人除可以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待遇外,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都规定了仅针对个人的相关条款。
1.受雇所得
中国个人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国家从事受雇活动取得所得,如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在受雇劳务活动的发生国(即来源国)免税。这三个条件为:在受雇劳务发生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报酬不是由具有来源国居民身份的雇主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
2.教师和研究人员
我国在部分税收协定谈判早期为了引进先进的文化和人才,促进两国间的教育、科学、文化交流,在税收协定中列入了专门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东道国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或3年)给予免税待遇。
3.学生
目前出国留学的学生越来越多,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学生条款对留学生提供了一定保护,即免税待遇。通常这一免税会有三个条件(以中国与A国协定为例):
(1)中国学生去A国之前应是中国的税收居民;
(2)中国学生的免税所得应来源于A国以外;
(3)中国学生的免税所得应仅为维持其生活、教育或培训目的。7月18至19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山东调研金税三期试点工作时强调,要坚定工作信心,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抢抓时间进度,打好三期试点的攻坚战,完成好金税三期试点工作任务。
宋兰在调研期间,听取了山东省国、地税局关于金税三期建设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宋兰指出,从双轨试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在运行环境、数据迁移、公司现场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对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金税三期试点工作,宋兰强调要扎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坚定工作信心。金税三期试点工作复杂程度很高,任务光荣而艰巨,尤其是山东国税、地税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处于标杆地位,对于全国其他单位的工作推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总局党组对山东国税、地税寄予了厚望。希望山东省税务系统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变压力为动力,坚定工作信心,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金税三期试点这场硬仗。二是完善问题解决机制。总局工程办、省局工作组和公司技术支持团队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完善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分析、快速解决的良好机制。省局工作组要在抓好基础数据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反应各类问题。总局工程办要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工作组对提报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给出明确的答复。公司核心技术力量要集中到山东,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也要加大后台技术支撑力度,争取尽快解决影响系统上线的所有问题。三是抢抓时间进度。金税三期工作组要按照工作计划,集中时间、人力和资源,克服一切困难和不利因素,保质保量打好金税三期试点的攻坚战,坚决不搞持久战和疲劳战,圆满完成上线任务。四是防范风险。纳服平台开发以后,山东省税务系统是最先应用的,纳税人端的压力比内部的压力要大,纳税人反响如何,这是总局最关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有应急解决方案。
宋兰强调,要按照总局党组和王军局长的要求,在做好金税三期试点的同时,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营改增”试点扩围、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依法组织收入等重点工作。
在山东省税务学校,宋兰代表总局党组和王军局长,向参与金税三期试点工作的全体干部致以诚挚慰问,感谢大家近一段时期的辛勤付出,并鼓励工作组成员齐心协力、再接再厉,保质保量完成上线任务。在听取济南市国税局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管理工作汇报后,宋兰说,这些探索符合信息管税的潮流,符合近期总局加强税源管理的部署要求,有关做法已经走在了全国税务系统前列,非常值得推广借鉴。宋兰还观看了潍坊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视频管理系统演示,听取了潍坊地税为金税三期上线前后衔接、运行畅通提供技术支撑情况汇报,观看了税收管理业务衔接效能工作平台、呼叫咨询服务一体化导引平台。宋兰指出,确保金税三期保质保量按时上线,基层税务部门最关键。基层税务机关要勇于创新,扎实做好系统应用和拓展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金税三期上线打好坚实基础。
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电子税务中心及总局工程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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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d August 9, 2015

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惠敏主持召开机关支部书记和督导组长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督导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第29督导组组长张耕同志在督导单位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听取了各督导组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
冯惠敏说,受总局党组委托,召开今天的工作座谈会,在当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深入开展之际,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确保这项工作不跑偏、不反复,顺利开展。
7月上旬以来,税务总局机关和省一级税务局认真落实总局的总体方案和系统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一是学习教育比较扎实。总局机关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举办了3场专题辅导报告。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了实践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推动“三个服务”、推行绩效管理4个专题研讨、“六个一”活动等。二是查找问题启动早。在总局领导带头大调研的基础上,总局机关先后召开了青年干部、司局长、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利用在线访谈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访谈支部书记征求意见。三是边学边改同步进行。进一步梳理制度,已经初步梳理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税收政策文件和内部业务管理制度正在梳理;进一步改进作风,及时出台了“三个服务”文件,提出了今年“三公”经费零增长承诺,精简会议、压缩规模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加强督查督办,对重点事项每天督办到司局,每周反馈到局领导,每月通报到全机关;完善政策解读,及时答复基层请示,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回复;进一步做好职能转变,明确了8个方面32项措施;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积极研究绩效管理,初步形成管理办法等。四是系统督导有序开展。督导组参加了各单位的动员大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制定了督导工作方案,与所督导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了解情况。组织督导组联络员会议,进一步规范督导工作方案和形式,细化了督导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五是对外宣传力度加大。加强了对各支部、各省局工作经验的交流与宣传,推动工作的开展。
冯惠敏指出,尽管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开局好、进展顺、效果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较突出的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活动认识不到位,存在不以为然的思想、等待观望的态度、消极被动的情绪,甚至与己无关的想法,推一推动一动。在总体谋划上,一些单位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把握还存在偏差,制定的实施方案照搬照抄,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安排不够具体,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欠缺。在学习教育上,主动学、自觉学、深入学还不够,过分依赖集中辅导、集中学习;有的没有很好地处理工学矛盾,以工作忙为由冲淡教育实践活动;有的安排活动大而化之,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在查找问题上,一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觉性、紧迫性不够,有的查找问题偏离“四风”,把查找问题重点放在涉及职工群众的福利待遇上,把办一些具体事情当作解决作风问题的举措。在指导督导上,有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抓得不紧,沟通协调不及时,各省的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展不平衡。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冯惠敏强调,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最重要的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找准并认真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不走过场。这是中央要求、群众期盼、事业需要,是我们必须达到的目标。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不走过场的标志,就是要贯彻一个“真”字,思想上要真自觉,要求上要真严格,每个环节要真到位,确保活动真有效。王军局长在7月31日总局党组会上明确指出,下一步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中央和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善做善成、有声有色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总的要求就是总局党组作表率,机关支部带好头,税务系统做扎实。总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坚持按照中央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示范带头作用体现到活动全过程,形成并保持好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机关各支部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学习教育上更加深入,在联系群众上更趋紧密,在解决问题上更具成效。省一级税务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提出措施、细化责任、规定期限、注重质量,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精彩。
针对前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总局机关和督导组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
要求总局机关,一是对前段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机关各支部要对学习教育内容与时间、征求意见深度与广度等进行“回头看”。按照中央和督导组的要求,对照总局和各支部的实施方案,及时查漏补缺。对达不到中央和总局要求的,该“补课”的就要“补课”,该“回炉”的必须“回炉”。二是进一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支部要继续紧密联系各自实际深入查找问题,注意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四风”问题,防止以笼统的班子问题代替个人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客观原因的分析代替主观因素的剖析。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查找问题,面对面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从工作实际中、从日常小节中查不足、找问题,客观“画画像”。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摆思想、摆作风、摆工作、摆措施。三是及时开展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总局已征求到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448条,梳理成131条。要进一步按照中央的要求,聚焦“四风”,特别是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对这些问题,按照能够及时整改的、需要时间研究整改的和提供工作参考的三类分解到各相关司局,各司局在8月中旬以前分别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四是继续把“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具体化。总局党组按照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具有税务特色的精神,连续发布了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是税务部门落实“为民”要求的具体举措。当前,总局党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体现“务实”和“清廉”要求的细化措施,丰富完善总局机关和全国税务系统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更多实际成效。五是继续抓好材料报送与宣传工作。各支部要按照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教育实践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六是进一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开展活动和做好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要求督导组,一是强化督导担当。督导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勤勉工作,把中央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部署落实好,确保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二是发挥督导作用。督导组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情况,重点包括,学习教育情况,是否保证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是否得到提高;征求意见情况,是否围绕“四风”,真心诚意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边学边整边改情况;活动进展情况,有哪些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坚持了解情况与提出建议并重,发现有与中央精神和总局党组要求不符的,要及时指出、提醒帮助。三是掌握督导方法。各督导组要在督导单位开展督导工作,采用集中督导与分别督导相结合、压茬推进与平步展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四是加强沟通联络。督导组要把握各地活动的进展成效,及时汇总梳理,发现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带有政策性、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做好省一级地税局活动指导工作。总局党组最近研究决定,8个国税系统督导组要同时承担对地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和指导职责。各督导组要认真负责,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地税系统的具体指导,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7月31日下午,税务总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在督导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第29组督导单位座谈会精神,并结合总局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开展“回头看”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主持会议。
总局党组在学习中认为,中央督导组会议开得及时,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工作要求非常明确,对于我们进一步抓好机关和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抓好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7月上旬以来,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扎实起步、开局良好,受到了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督导组的肯定。一是学习教育比较扎实。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讲体会,营造了比较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查找问题比较深入。结合大调研,又在机关召开了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面对面地征求意见,较好地查找了总局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边学边改抓得比较及时。及时制定“三个服务”的文件,梳理内部行政制度并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积极研究推行绩效管理等。四是对外宣传、对内指导、对下督导工作做得比较有效。充分运用中央主流媒体,发挥税务报刊、网站、简报、板报等作用,加强工作的交流与宣传,起到了推动工作的作用。加强了对机关各支部的指导,支部的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对系统督导工作,在抓好国税的同时,扩大到了对地税的指导。但是,工作中也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学习不主动、查改欠细致、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对下一步教育实践活动,总局党组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督导组的要求,善做善成、有声有色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总的要求就是总局党组表率带头,机关支部扎实开展,税务系统深入推进。
一是对前段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中央和督导组的要求,对照总局实施方案,及时查漏补缺。对达不到中央要求的,该“补课”的就要“补课”,该“回炉”的必须“回炉”。党组在原来计划的基础上再安排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集中交流。
二是进一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和每位领导成员,要围绕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列的“四风”22种表现,逐一对照,认真查找,深入剖析,有一说一,不走过场,既要经得起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和群众的评判,也要把它作为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学习教育的重要收获。
三是领导成员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抓好对分管司局支部和省局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保证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主题不跑偏、学习不落空、过程不走样。
四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立即召开机关支部书记和系统督导组长会议,传达中央督导组会议精神和总局党组要求,对机关和系统下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要求,机关抓紧支部书记,系统抓紧省局党组,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
五是进一步抓好统筹兼顾。总局各位领导、各司局要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教育实践活动,即使在休假期间,教育实践活动也不能停顿,不能耽误,必须有条不紊地开展,做到开展活动和做好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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